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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福建省中医药科学院综合门诊部主任陈耀金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6-08-11  浏览次数:166次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福建中医药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闽中医办〔2024〕34号)等相关规定,经院党委决定,我室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8月11日起对陈耀金同志2018年7月至2026年8月任综合门诊部主任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本次主要审计期间为2018年至2025年,必要时将追溯或延伸。审计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组联系。  


(联系人:侯碧英      联系电话:0591-83571114)


审计组纪律公示

根据工作安排,我室自2026年8月11日起对陈耀金同志2018年7月至2026年8月任综合门诊部主任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组全体同志一定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诚恳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审计工作纪律的执行。

监督电话:0591-83570717



福建省中医药科学院监察审计室

2026年8月11日    


 



电话:0591-83570279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82号

邮箱:fjszyykx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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